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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:XX腳踏車店,罪狀:對人態度不佳,不承認事實
....
....(自動省略)
原告:善良小狐狸一枚(被欺壓之消費者)

開庭審判000威武----

大(包大人) 小(小狐狸) 店(腳踏車店)


大:小狐按鈴(註1)喊冤,有何冤情,直報上來!


小:好的(跪下,開始仰天長嘆)話說民狐於某日其他親朋好友外出旅遊,想某間店承租一台腳踏車(<-咬牙切齒),

不料他(車)本身就有問題,事後我們請求公道,但店家卻不肯給予道歉,請大人明察~(orz)


大:傳被告(註2)


店:大人,小民保證,車借出時,絕對是完好如初的,況且有問題時本應及早歸還,而不是等到9.10個時辰,而且

路上會發生什麼事誰也說不定,就像咱們店裡,剛來一個客官,不也是高高興興的出遊,天曉得(註3)一出去沒多久又被車(註4)撞了,

腳踏車也撞爛了,小的也沒有要求賠償,那車一台也要好幾萬兩阿~


小:大人,店家再出借腳踏車時本應告知所有應注意的事項,並且"主動"提供聯絡方式,而不是由百姓們自己"索取",這是不合情理的情況,大人。


店:(怒)大人,她們還用霸王餐,打算不付錢走人!!


小:大人,關於這點我可以解釋,當時我們再紛爭之時,其店家之妻曾說:"「不然證件還你,你不付錢也可以阿。」,而且我們並不是不負責,我們只是請

公道之人來為我們講講理(微怒=皿=+)


店:大人,別聽他亂說,他打算混淆事實!!


小:我哪有!!!!!(ˋˊ++)


店:明明你們就打算....!


大:(敲)碰!夠了,夠了,公堂之上吵吵鬧鬧成何體統?!

傳兩位律師和檢察官(註4)!!


律師&檢察官:(跪下)叩見大人!


大:平身,現在請說明你們的調查結果。



檢(修車師父):是的。(獄史騎出證物)大人,如您所見(指煞車之後輪),此處鎖的太緊,導致輪子在運轉時受到干擾,

反而會有轉不過去而卡住的情形發生,像這種情形,必須將後輪之處全部拆除,重新組裝,否則將有性命之憂。


檢(店之公):大人,關於這點我要說明,這車小的也有試騎過,根本沒有問題,不像他們說的那樣!


檢(師):那是因為他們請人修過了,能不成你要她們睹上性命騎回來嗎?


大人:(敲)肅靜,大致的情形我已經清楚,現在請兩位律師為雙方辯護吧!


律(店):大人,被告有話要說,正常的情況下,發生問題本來就該及早拿來換,而不是等到騎完後才給予歸還


律(女<狐狸組):駁回!!假如她們是騎到外縣市呢?萬一他們是6個小時,回來也6個小時,那你是不是也要說為什麼

你們要等12個小時才拿來換?況且如果是在交通不方便的情況呢?難不成是要他們幾個弱女子一起扛回來嗎?



店:但是一般發現有問題時就不該在繼續,而是要返回,而且他們也沒有打電話來求救,這本來就是他們的不對(怒)



小:那是因為你門根本沒有告知有這項服務,而且我們是第一次租借,怎麼可能會知道!!(暴怒)



律(店):那這就是你門們的問題,是你們沒有問的



律(女):駁回!!店家應主動告知有此項服務,而不是由消費者主動索取



大:說的有理,那這就是店家你們的不對。



店:大人,這一路上會發生什麼是誰也不知道,而且又不能說是我們一開始給的就有問題,

搞不好是因為路的不平,或是哪裡撞到才會有問題,不能一直說是我們錯阿!我們又沒要他們賠償,試問他們希望要怎麼樣吧?



小:我們只是要一個交代,而且希望以後不會再有這種事情的發生。



律(店):駁回!!我看是你們想賴賬吧,我們租借的腳他車是新的,而且都是確認過才敢借,況且路上會發生什麼事誰也說不定。



律(女):駁回!!他們曾幾何時說過不付錢?而且一開始你們也說過,不然證件還你,不付錢也可以,加上你們也說過不然去找大人(父母)

來說,我才不怕呢,後來卻說(有點威脅)你們不要給我亂說話,這點不但態度不佳,又涉及威脅,他們要的只是一個道歉,何必這樣咄咄逼人,這根本就是以大欺小!!



店:他們人多示眾。(註5)



小:我們(很多人)都沒講話,也沒有語氣不佳,話是你們說的,車是你們給(挑)的,有了問題卻不敢承認,而且還誣賴我們不認帳!並且對人態度不佳,我們哪裡有錯了?



店&律(店):..........(敢怒不敢言)



大:好了,現在本官已經明瞭,本官判定兩人和解,原告如實付400員租金,店家需退回100元當做賠償,本案宣告結案,退庭!!!!


威~~~~武~~~~~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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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的註解就只是好笑而已,看看就好別太認真

註1:此乃電鈴,早期為鳴鼓

註2:指腳踏車店裡的所有人

註3:餐廳名原本為

會發生什麼事,乃為蚊子之主意

註4:各兩位的意思是各以各的立場說話,這樣可以了解雙方不同的觀點

註5:我們一共6人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作者廢話區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是真的有發生這件事喔

不過順序不是這樣,這是我換個想法寫出來的東西,用手寫的寫到快殘廢
很多人沒去的都問說真的有這種事?

其實我們當天吵的非常火爆,我還一度到店外去狂飆髒話(好孩子不可以學)
但是也為我留下了許多後遺症,目前只要聽到聲音像的,我就會非常的不爽,俗話說的好
君子報仇三年不晚,狐狸報仇讓你倒店不可!!!!(怨念大神,請降臨於我阿~)
說真的我也不能做什麼,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消費者千萬別去,以面面臨跟我們一樣的下場

雖然當天我們吵輸了,其實是吵哭啦XD,不過這也讓我見識到大家的友情,讓我們之間更上一層樓了
真的是非常感謝大家,也很對不起大家,還麻煩大家照顧我這個愛哭鬼XDXD
但是後來冷靜後,換個想法,就寫出了這篇按鈴控告
呵呵,不知道各位看完的感想是什麼?
歡迎留言交流喔
有控還是多多支持我啦,各位的努力觀看,就是我努力更新的動力((還不都因為你都懶懶的

感謝各位看到這裡,謝謝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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